
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,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两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。
刘某驾驶湘J39191中型普通客车从事非法营运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10月5日,刘某驾驶的湘J39191中型普通客车在未取得《道路运输证》的情况下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条之规定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,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刘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3年11月3日对驾驶员刘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刘某驾驶湘JB811C小型轿车从事非法营运案
【基本案情】2023年10月10日,刘某驾驶的湘JB811C小轿车在未取得《道路运输证》的情况下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条之规定。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,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刘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3年11月15日对驾驶员刘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一审 李 俊
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
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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